本报讯制作、印刷非法出版物会有何下场?广东首例用新刑法来审理的盗印非法出版物的案件,4月19日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媒体报道,被告穗丰彩印厂厂长劳义峰涉嫌大量印刷《少女之心》等非法出版物被控“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被告劳义峰涉嫌于1999年11月至12月期间,在白云区河沙村自己开办的“穗丰彩印厂”内,擅自为杜某(另案处理)印刷《少女之心》、《曼娜回忆录》和《人体摄影艺术》等出版物共41000余本,经营数额近80万元。去12月31日,广东省扫黄办、省新闻出版局执法组织和白云区公安局联合查处了该厂,有关鉴定小组认定《少女之心》、《曼娜回忆录》为盗用他人名义出版的非法出版物,《人体摄影艺术》是非法出版的色情出版物。随后,白云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劳义峰提出公诉。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年12月底公布实施以后,广东省内第一宗运用此司法解释审理的案件,当天的开庭吸引了不少人旁听。有旁听者表示第一次知道原来制作、印刷非法出版物面对的是较严重的刑事责任。